应对管理部关于明确
《安全评价测试检验机构管理方法》有关事情的公告
应对〔2024〕11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应对管理厅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管理局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:
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,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的改革实质,应对管理部持续推进《安全评价测试检验机构管理方法》修订工作。为适应目前安全评价测试检验机构管理工作需要,现就《方法》中有关事情明确如下。
一是《方法》和《应对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<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中的“专职安全评价师”,根据获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职员把握,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职员采信范围。
二是根据“哪个许可、哪个负责”的原则,安全评价测试检验机构资质认同机关要对有关职员资格严格把关,资质认同机关及其下级部门依规加大监管,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
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同的,按本公告实行。
应对管理部
2024年12月25日
来源:https://www.mem.gov.cn/gk/zfxxgkpt/fdzdgknr/202412/t20241226_516172.shtml